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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SK · 利未记 21:6

مراجع Treasury of Scripture Knowledge في CKJVSD/T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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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要用純金作一面牌,在上面按刻圖書之法刻著『歸 耶和華為聖』。

祭司要在壇上焚燒;這是獻給 耶和華為火祭的食物。

你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 上帝的名;我是 耶和華。

我也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;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,玷污我的聖所,褻瀆我的聖名。

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壇前;因為他有殘疾,免得褻瀆我的聖所;我 耶和華要叫他們成聖。」

「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:『獻給我的供物,並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,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』。

你們離開、離開吧,從那裏出來,不要沾不潔淨的物;要從其中出來;你們扛抬 耶和華器皿的人哪,務要自潔。

「藐視我名的祭司啊,大軍之 耶和華對你們說:兒子尊敬父親,僕人敬畏主人;我既為父親,尊敬我的在哪裏呢?我既為主人,敬畏我的在哪裏呢?你們卻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?』

大軍之 耶和華說: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,我的名在外邦人中必尊為大;在各處,人必奉我的名獻香,獻潔淨的供物。因為我的名在異教民中必尊為大。